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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8执恢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盛君与张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君,张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恢186号申请执行人盛君,男,1971年2月14日生,汉族,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人,住哈尔滨市平房区。被执行人张城,,男,1986年1月11日生,汉族,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哈尔滨市平房区。本院在执行盛君与张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2000元,执行中除轮候冻结张城在交通银行6222621360003001627号工资账户外,未发现其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盛君可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72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恩君审判员  赵 娜审判员  冀宇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