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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02执异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8-29

案件名称

梁伟明、曾洁萍与何卓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伟明,曾洁萍,何卓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202执异77号案外人:邓艳清,女,汉族,1974年10月7日出生,住肇庆市端州区,。申请执行人:梁伟明,男,1979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申请执行人:曾洁萍,女,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被执行人:何卓华,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伟明、曾洁萍与被执行人何卓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7)粤1202执恢33号】,案外人邓艳清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邓艳清称:贵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伟明、曾洁萍与被执行人何卓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对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59座201房拍卖处置,本人表示不服,理由:一、本人与被执行人何卓华于2013年9月17日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配上述房产属我所有。二、该案的存在,本人从未被告之,也不知道有租赁合同一事。被执行人所出租的物业并不属于个人财产。三、端州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判决本人与该案无关。综上,请求贵院终止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为证明其主张,案外人邓艳清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邓艳清与何卓华签名确认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各一份;其中离婚协议书协议第三条第2款载明“肇庆市康乐北路康乐大厦第二层写字楼(一至三轴A至E轴);肇庆市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59座101房一套;肇庆市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59座201房一套;以上三套楼房归女方所有”。持证人为邓艳清的离婚证一份,登记日期2013年9月17日。申请执行人梁伟明、曾洁萍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被执行人何卓华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经审查查明,关于申请执行人梁伟明、曾洁萍与被执行人何卓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何卓华逾期未履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肇端法民初字第167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梁伟明、曾洁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并编立执行案号(2013)肇端法执字第395号。该案因被执行人何卓华无适宜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了该案的该次执行。2016年,本院对该案恢复执行,并重新编立案号为(2016)粤1202执恢33号。恢复执行期间,本院分别以(2013)肇端法执字第395号恢字1号执行裁定书、(2016)粤1202执恢3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何卓华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59座201房(产权证号:00××37),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该案实际,作出(2016)粤1202执恢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上述不动产以偿付相应数额的债务。案外人邓艳清以涉案的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59座201房已在双方离婚时约定归其所有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本院中止执行上述房产。另查明,本院拟处置的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海伦堡花园59座201房登记在被执行人何卓华名下。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何卓华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根据查明被执行人何卓华名下的财产状况及案件需要,对其名下的不动产予以查封及拍卖、变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的执行行为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线“对案外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之规定,本案涉案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何卓华名下,案外人邓艳清不是其异议指向的涉案房产的权利人,其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虽然案外人提交其与何卓华的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产归案外人邓艳清所有,但该约定不足以对抗不动产部门的登记,因此对案外人邓艳清要求中止对涉案房产执行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邓艳清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判长 谭 松审判员 刘国标审判员 廖铭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聂钰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