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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刑申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谭某某贪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陕刑申71号谭某某:你为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5)雁刑初字第00713号刑事判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3刑申4号驳回申诉通知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刑申9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某撞到的花盆并非其现场指认的花盆,且时某撞到的后背部位与受伤骨折部位不一致,公安未调取经常出入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用以证明涉案花盆并非当时时某所撞的花盆。2、原判定性错误。你应属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能联系到你的情况下就对你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而按撤回申诉处理明显不当。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你无罪。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你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你所提原判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经查,你击打时某致其倒地撞到花盆致成轻伤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察笔录、辨认笔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证据,你多次稳定一致的供述对此予以供认,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你所指认的现场花盆即为时某倒地时撞到的花盆;对于你所提你属过失犯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申诉理由,经查,你击打被害人一拳,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倒地碰到花盆后致伤,你的击打行为与被害人的轻伤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你所提西安中院对你的申诉按撤回处理明显不当的申诉理由,经查,西安中院根据你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所留电话和你联系未果后,又根据你所留地址通过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亦被以电话长期通话、原址查无此人为由予以退回,西安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按照撤回申诉处理并无不当。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