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5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卫学金与王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学金,王素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5046号原告:卫学金,男,1962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被告王素娟,男,住河南省鲁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卫学金与被告王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卫学金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红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燚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