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执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红卫与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卫,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761号申请执行人:王红卫,女,196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金鸡山路。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思斌,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红卫与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5月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机械设备,2016年3月并对机械设备进行评估现已进入拍卖程序,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1281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拍卖程序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纯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