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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7民初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宋雷琴、陈瑶等与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雷琴,陈瑶,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淳安千岛湖江途户外运动策划有限公司,江苏娟,吴杭军,陈新伟,杭州千岛湖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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