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1刑初字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泽强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821刑初字258号公诉机关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X,男,1972年4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运城市平陆县张店镇人,住平陆县桥东路。2011年5月至今任三门峡黄河大桥山西管理处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党支部书记兼任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9月27日经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临猗县公安局逮捕。辩护人王永生,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张高静,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6]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受贿罪,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本院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世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辩护人王永生、张高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张XX利用担任三门峡黄河大桥山西管理处茅津渡公路超限监测站党支部书记兼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超限车辆违规通过该监测站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64500元及价值2400元的手机一部。其中收受石XX给予的好处费57400元;收受李XX给予的好处费5000元;收受聂XX给予的好处费2000元;收受张XX给予的价值2400元手机一部。被告人张XX将收受的赃款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和家庭生活开支。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提请法庭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张XX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是,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还赃款,希望法庭能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张XX利用担任三门峡黄河大桥山西管理处茅津渡公路超限监测站党支部书记兼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超限车辆违规通过该监测站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64500元及价值2400元的手机一部。其中收受石XX给予的好处费57400元;收受李XX给予的好处费5000元;收受聂XX给予的好处费2000元;收受张XX给予的价值2400元手机一部。被告人张XX将收受的赃款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和家庭生活开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XX的家属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67000元。以上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书证1、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山西管理处《关于杜XX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关于张XX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2011年5月16日张XX聘任为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山西管理处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张XX同志任命为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党支部书记(正科级)2、户籍证明:张XX,男,1972年4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32197204040017,汉族,户籍圣人涧派出所,住址平陆县桥东路南14号501室。二、物证1、受贿的vivo手机照片一张,证实被告人张XX收受张XX给予的价值2400元手机一部。2、张XX手机微信支付记录截屏:石XX共给张XX转账5次共9400元。三、证人证言1、石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4年9、10月份我带领三辆拉风机机头的车辆通过检测站,因为当时超限站超宽车道门上锁,我找站长杜XX,因为三辆车都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杜XX不同意放行,我就到检测站找张XX,张XX说过一辆车1000元,三辆车过去后我给了张XX3000元。2015年4-5月份,从山东济南陆续过来多辆车给平陆张店镇南村送风筒,给南村总共能拉32车,一辆车给张XX500元,共给了张XX16000元。2015年5、6月份,我还给芮城县陌南镇拉过8套风筒,一套4车共32车,其中5套20车给张XX每车800元,剩余3套12车给张XX500元,共给张XX22000元。2016年我还给芮城县陌南镇拉了4套16车的风筒,给夏县走了7车风筒,夏县7车给张XX7000元,给陌南镇16车风筒给了9400元,这9400元以微信转账形式给的张XX。因为我引的这些车辆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不能上高速,去夏县和去张店都要走老路,给张XX如实说的话怕张XX因为安全原因不让通行,所有每次都说去芮城陌南。2、证人聂X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2013年11月经营一辆大运牌前四后八自卸车货车至今。2016年4、5月份,张XX打电话借我2000元,我用微信给他转了2000元。张XX的微信名字是“快乐人生”,我的微信名字是“龙龙”。这钱我没有给张XX要过,他也没有还过,因为我经营的自卸车要从检测站通过,有时候超限需要麻烦张XX让他帮忙。3、证人李X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2010年经营一辆两轴的南骏货运车辆至2015年12月,2015年12月经营一辆东风弛田四轴自卸车至今,车牌号为晋M825**。2016年4、5月份,张XX找我借5000元,因为我俩关系不错,再就是我的车经常超限通过茅津超限检测站找张XX帮忙,这钱没有让他出手续。借钱后,有一次我给他说过他平时帮忙不少,这5000元不用还了。我还给张泽送过几箱饮料,两条芙蓉王,五条大黄山香烟,其它就没有了。4、证人张XX的证言,主要内容:大概2016年4月份左右,我们经常在一起的时候,张XX说他手机不合适了,我就花2400元在侯马541通讯买了一部vivo手机给了他。我没有给张XX要钱是因为我的自卸车经常超限从检测站过,他经常放行我的车。我经营的是一辆东风天锦四轴的自卸车,车牌号是晋M517**。5、证人杜XX的证言,主要内容:张XX一共分两次给过我3500元,2016年3-4月份张XX通过微信给我发了500元,没有说什么钱。第二次是2016年7月份我家属做手术回来后,我问张XX啥时候还欠我的钱,张XX给了我3000元,这两次他都没有说是什么钱。我单位尚铁成欠我12000余元,我找了尚铁成几次,尚铁成说张XX欠他钱,让张XX还钱,当时说了几次,张XX就同意他替尚铁成还钱。6、证人项X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在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山西管理处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2015年3月任检测站检测四班班长至今。主要就是对进入山西省的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进行检测。超高、超宽、超长车辆需要从超宽车道通过检测站,这些车辆上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证。我们检测站站长杜XX和书记张XX都给我打过电话,安排我对一些车辆放行。他们给我打电话后我有时从业务室取钥匙,有时从张XX跟前取过钥匙,还有时张XX亲自拿钥匙过来打开超宽车道铁门让车辆过去。杜XX和张XX让我放行的车辆主要是拉风电设备,有风筒、机头、风叶等。杜XX和张XX没有给我任何好处。7、证人薛X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2014年10月任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山西管理处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二班班长。在我值班期间,检测站站长杜XX和张XX都给我打过电话让我放行一些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的大件车辆。他们通知我后,我到业务室拿上杜XX办公室钥匙,有时我到业务室时已经把超宽车道钥匙拿到业务室了,我拿上钥匙把超宽车道铁门打开对他们说让放行的车辆予以放行。还有时候,张XX会拿上钥匙让我们打开铁门对一些大件车辆放行。他俩让放行的车辆,有的有超限运输证,有的没有,按规定有超限运输证的车辆我们应该对车辆和证据进行核实尺寸,但他们打电话后我就没有核实,直接放行。8、证人郭X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2014年7月任检测站检测三班班长至今。在我值班期间,我们检测站站长杜XX和书记张XX都用对讲机给我打招呼,让我将一些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的大件车辆放过去,我就对这些车辆进行放行。他们通知我后,我到业务室拿上杜XX办公室钥匙去取超宽车道铁门钥匙,有时我到业务室的时候业务室已经把车道钥匙拿到业务室,我拿上超宽车道钥匙后到超宽车道将铁门打开对他们让我放行的车放行。还有的时候张XX会拿上钥匙过来让我们打开铁门对一些大件车辆放行。9、证人郭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2014年10月至今任检测站检测一班班长。在我值班期间,站长杜XX和支部书记张XX都用对讲机让我将一些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的大件车辆放行,因为超宽车道钥匙是在站长杜XX的办公室放着,杜XX办公室钥匙业务室有,他们通知我后,我到业务室拿上杜XX办公室钥匙取超宽车道铁门钥匙,有时我到业务室,业务室已经把超宽车道钥匙拿到业务室,我拿上钥匙后给他们把让放行的车辆放行。超宽车道铁门是2014年下半年安的。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XX的供述,主要内容:我1994年4月到山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山西管理处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4年调到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2008年5月任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副站长,2011年5月任茅津渡公路超限检测站党支部书记兼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至今。检测站的职责是对过往货车是否超限进行检测,如果超限进行卸载并移交平陆县治超办进行处罚,对超宽超高车辆进行运输证件的查看验收,不符规定的不予放行,让他重新办理。2014年9月,石XX找到我说有三辆拉机头的大件车辆需要通过我们检测站,这三辆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他当时说给我拿点好处费让我帮忙,当晚我给检测班的值班人员打招呼,让石XX的三辆车通行,第二天石XX在我单位门口给我3000元。2015年4-5月份,石XX又联系我说有去芮城的风电车辆需要通行,我告诉他必须有证件,后来他就给有的车办理了超限运输证,我只看过个别证件,发现他办的证件与实际尺寸都不相符,存在办小证过大车,这期间每过一次车都给我拿好处费,这样陆续到2015年年底,大约能过65辆车,其中20辆车属于大件每车给我800元计16000元好处费,剩余45辆每次500元计好处费22500元,2015年总共给了我38500元好处费。2016年4月份,石XX又联系我说有车需要过去,我记不清几辆车,分两次给了我7000元,第一次在我办公室窗口给了3000元,第二次在桥头加气站给了我4000元,通过微信给我转了5次钱9400元,最大一宗4000元,最小一宗1300元,石XX就是上面给我的57500余元。石XX通过手机微信给我转账的9400元有记录,其余没有记录。李XX有一辆车牌号为晋M825**的四轴翻斗车,这辆车主要从平陆往三门峡开曼铝业公司送矿石,拉的矿石经常超限,2016年4-5月份,我去找李XX借了5000元,过了一段时间,李XX给我说他一天给我打招呼,5000元不要了。聂XX有一辆车号晋M865**的三轴自卸车,他经常拉石子和沙子过我们检测站,2016年4、5月份我借了聂XX2000元,他用微信给我转了2000元,后来他给我钱不用还了,他车经常超载过检测站,我都给他帮忙了。张XX也是经营一辆车号为晋M517**的四轴自卸车,他也是经常过超限检测站让我帮忙,2016年4月份我手机坏了张XX知道了,他花2400元给我买了一个VIVO手机让我使用。以上我共收取了石XX、李XX、聂XX、张XX64500余元及手机一部。这些钱我给了杜XX8500元;还了李占省10000余元的利息;住房公积金7000余元;还了应生20000元;加油站赵满军14000余元,剩下的就平时开销了。2014年石XX给我送了3000元,2015年石XX给我38500元,2016年石XX给我16400元,实际上石XX共给我57900元,加上李XX给我5000元,聂XX给我2000元,共计64900元。上次算错了。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反贪局2016年9月27日讯问被告人张XX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X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赃,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监管、帮教,故对其适用缓刑。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执行,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缴纳完毕,已缴五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冯晓荣代理审判员 王谷岩代理审判员 李 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罗 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