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532财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梁朝信、姚翠爽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梁朝信,姚翠爽,姚西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32财保170号申请人:梁朝信,男,1964年6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平乡县。被申请人:姚翠爽,女,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被申请人:姚西淼,男,198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受理申请人梁朝信与被申请人姚翠爽、姚西淼诉前保全一案后,申请人梁朝信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梁朝信撤回保全申请。审判员 李建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现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