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斯琴申请执行朝格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斯琴,朝格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683号申请人斯琴被执行人朝格尔本院在执行斯琴与朝格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2607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26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宇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