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民初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原告王武与被告庞运正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简转普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武,庞运正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9民初642号原告:王武。被告:庞运正。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武与被告庞运正装修装饰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熊英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明阜、人民陪审员黄良祥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熊英俊人民陪审员 陈明阜人民陪审员 黄良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晓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