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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02行审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白城市天福烧烤店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城市天福烧烤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吉0802行审74号申请执行人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执行人白城市天福烧烤店。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白人社监罚字(2016)第061号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审判员 郭 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昊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