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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民初68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方昌荣与谢行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昌荣,谢行张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浙0281民初6805号原告:方昌荣,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被告:谢行张,男,196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余姚市。原告方昌荣与被告谢行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2017年8月29日,原告方昌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方昌荣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东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蔡君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