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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3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洪涛申请白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洪涛,白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3执462号申请执行人张洪涛,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执行人白国强,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洪涛与被执行人白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曲兆祥审判员  李景军审判员  张洪彬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蒙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