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23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洪涛申请白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洪涛,白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3执462号申请执行人张洪涛,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执行人白国强,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洪涛与被执行人白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曲兆祥审判员 李景军审判员 张洪彬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蒙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