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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孙海申请执行邹庆龙、黄广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海,邹庆龙,黄广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16号申请执行人孙海。被执行人邹庆龙。被执行人黄广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苏同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化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