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恢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166号申请执行人欧阳飞珍等人与被执行人刘利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166号申请执行人仝剑锋,男,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申请执行人欧阳飞珍,女,197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刘利民,男,1966年9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仝剑锋、欧阳飞珍与被执行人刘利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利民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26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