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恢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任建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信、张孝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建虎,徐信,张孝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恢191号申请人原告任建虎,男,汉族,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徐信,男,汉族,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张孝荣,男,汉族,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建虎请执行徐信、张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徐信、张孝荣查询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不申请对本院查实并依法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且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徐信、张孝荣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任建虎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韩 飞审判员 敖日格乐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范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