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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恢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任建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信、张孝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建虎,徐信,张孝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恢191号申请人原告任建虎,男,汉族,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徐信,男,汉族,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张孝荣,男,汉族,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建虎请执行徐信、张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徐信、张孝荣查询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不申请对本院查实并依法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且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徐信、张孝荣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任建虎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韩  飞审判员 敖日格乐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范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