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2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关朝科与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朝科,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2663号原告:关朝科,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王英,女,197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朝科诉被告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关朝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关朝科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邝 玖 瑜审判员 梁 治 平审判员 司徒��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邝 小 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