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4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博爱县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罪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28号申请执行人博爱县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光。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责人:杨军生,总经理。申请人博爱县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罪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晋市法刑终字第2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博爱县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