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平平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平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48号申请执行人: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中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平平,男,1971年7月9日生,住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赤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平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文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