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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民终2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维红、买老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维红,买老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民终28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维红,女,1980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博爱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买老为,又名买老卫、老卫,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上诉人杨维红因与被上诉人买老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博爱县人民法院(2017)豫082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中,上诉人杨维红既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裴永胜审判员  苏 杭审判员  董艳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