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3刑初9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叶林群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林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03刑初910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林群,男,1980年9月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以上身份情况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17年5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公诉机关于2017年8月24日以穗荔检诉刑诉[2017]第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林群犯赌博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5月,被告人叶林群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荔湾区海南村棉村163号1楼的电话亭内,通过现场开单和微信接单的方式,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并从中牟利。被告人叶林群先后通过微信接受“杰柳丁”等18人的投注,收到微信转账赌资人民币4670元。2017年5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叶林群在上址接受他人投注赌博时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投注单据10张、赌资人民币1360元、手机和电脑各1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林群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林群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被告人叶林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林群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叶林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林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依法缴获的赌资人民币1360元、作案工具等物品(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负责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何文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罗燕娜黄祖仪陈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