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恢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钜康港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津0116执恢1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钜康港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天津钜康港湾置业有限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