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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0财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向小会与吴元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向小会,吴元凯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0财保79号申请人向小会,女,汉族,1981年10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被申请人吴元凯,男,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本院受理向小会与吴元凯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向小会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向小会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准许。审判员  代茂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谭力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