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0财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向小会与吴元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向小会,吴元凯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0财保79号申请人向小会,女,汉族,1981年10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被申请人吴元凯,男,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本院受理向小会与吴元凯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向小会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向小会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准许。审判员 代茂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谭力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