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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司亚军与宋向东、杜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40号申请执行人司亚军,男,1984年8月22日生,汉族,现住晋城市凤台西街秀水苑小区**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宋向东,男,1979年1月28日生,汉族,高平市三甲镇赤祥村人。被执行人杜芳,女,1979年7月13日生,汉族,高平市三甲镇赤祥村人。申请人司亚军与宋向东、杜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司亚军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