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司亚军与宋向东、杜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40号申请执行人司亚军,男,1984年8月22日生,汉族,现住晋城市凤台西街秀水苑小区**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宋向东,男,1979年1月28日生,汉族,高平市三甲镇赤祥村人。被执行人杜芳,女,1979年7月13日生,汉族,高平市三甲镇赤祥村人。申请人司亚军与宋向东、杜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司亚军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