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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4执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东群、张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东群,张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4执653号申请执行人张东群,男,1970年07月02日。被执行人张坤,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张东群与被执行人张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明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