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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李茂忠、李太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茂忠,李太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1686号申请执行人李茂忠,男,1964年9月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李太国,男,194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李茂忠与被执行人李太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的(2014)鲁民再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42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支付案款42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将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执行完毕。至此,(2017)鲁0285执1686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执16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仇邵华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姜俊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