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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保1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谭钰与邓雪、蒋开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钰,邓雪,蒋开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1719号申请人谭钰,男,198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邓雪,女,1994年9月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北区。被申请人蒋开稚,男,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贵州省六枝特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谭钰与被申请人邓雪、蒋开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谭钰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邓雪、蒋开稚的财产予以保全,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进行担保。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2017)渝0106民初1262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对被申请人价值32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邓雪、蒋开稚价值32万元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费2120元,已由申请人谭钰向本院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陈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