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1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子安路支行与江西恒朗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子安路支行,江西恒朗实业有限公司,杨玲,刘娜妮,杨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1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子安路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88号,组织机构代码:56109401-9。负责人:罗云燕,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江西恒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01室,组织机构代码:57363828-X。法定代表人:刘娜妮。被执行人:杨玲,女,汉族,1976年5月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被执行人���刘娜妮,女,1988年4月2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被执行人:杨刚,男,汉族,1974年11月1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子安路支行申请执行江西恒朗实业有限公司、杨玲、刘娜妮、杨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期间,依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5年12月5日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杨玲、杨刚名下共有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7、29-918、29-919、29-920、29-921、29-922、29-923七套房产。在执行中,本院于2015年12月3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对被执行人杨玲、杨刚名下共有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7、29-918、29-919、29-920、29-921、29-922、29-923七套房产的第二次拍卖公告,并于2017年8月19日10时至2017年8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南昌市西湖区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买受人何书林(身份证号码:)通过竞买号O8795于2017年8月19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2540898元的最高价竟得上述拍卖标的物,并已交清全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7房产的查��(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二、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8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三、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9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四、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0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五、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1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六、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2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七、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3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4)西桃民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续封案号:(2015)西执字第1105-1号执行裁定书);八、将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7、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8、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19、江西省南昌市���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0、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1、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2、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923七套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何书林(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九、买受人何书林(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胜辉审判员 黄中秋审判员 章 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曾伏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