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民初26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袁方与兰红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方,兰红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2631号原告:袁方,男,1978年6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代理人:赵林,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红保,男,1958年3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原告袁方诉被告兰红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袁方负担。审判员 阮景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泽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