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4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2017)陕0924民初990原告尤宗贵与被告王银修、王林修、王鳯修赡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宗贵,王银修,王林冠,王鳯修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4民初990号原告:尤宗贵,女,汉族,1943年2月2日出生,住紫阳县。被告:王银修,男,汉族,住紫阳县。被告:王林冠,男,汉族,1978年10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被告:王鳯修,女,汉族,1972年4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原告尤宗贵与被告王银修、王林修、王鳯修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尤宗贵于2017年8月24日以该纠纷已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宗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宗贵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尤宗贵承担。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刘忠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曾 闻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