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0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与田会东、于鸽、张子鹏、张亚荣、宋福权、李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田会东,于鸽,张子鹏,张亚荣,宋福权,李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30执207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田会东,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于鸽,女,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张子鹏,男,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张亚荣,女,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宋福权,男,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执行人:李欠,女,住黑龙江省拜泉县。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与田会东、于鸽、张子鹏、张亚荣、宋福权、李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 巍审判员 汤德忠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