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2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宋安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2002号申请人:宋安明,男,195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人保大厦17楼。申请人宋安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