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22民初2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黄水如与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水如,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2720号原告黄水如,男,汉族,1958年5月17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桂阳县。诉讼代表人冯良彪、韩继兵、李伟平。委托代理人陈健,博罗县法律援助处法律工作者。被告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路46号金湖大厦六楼。法定代表人宋晓霞。委托代理人张芬,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水如诉被告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黄水如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证据不足等原因特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水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 判 员 曹万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林瑞菁书 记 员 胡振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