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1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孙宗俭、周玉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宗俭,周玉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249号申请人:孙宗俭,男,汉族,1966年10月30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周玉廷,男,汉族,1954年5月11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本院在执行孙宗俭与周玉廷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扣留被执行人工资,一年一提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163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刘世文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 朱 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