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9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贾利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147号申请执行人贾利强,男,1978年6月19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张现春,男,1974年1月26日生,汉族,住永年县。被执行人杜红霞,女,1974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永年县。申请人贾利强与被执行人张现春、杜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021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