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安贵成、薛四片申请执行李红雕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贵成,薛四片,李红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719号申请执行人安贵成,男,57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申请执行人薛四片,女,50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李红雕,男,33岁,汉族,现羁押于乌拉特前旗看守所。本院在执行安贵成、薛四片申请执行李红雕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红雕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董艺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