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宁0202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杨庆铎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庆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宁0202刑初128号公诉机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庆铎,男,1995年4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2017年6月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石大检公诉刑诉(2017)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庆铎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小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庆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7年6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庆铎到大武口区全峰通讯店门口,将被害人赵某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小鸟牌电动车盗走。后杨庆铎以150元的价格将所盗电动车卖给路边一收购废旧物品的男子,赃款被挥霍。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1400元。2、2017年6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庆铎到大武口区蓝波网吧门口,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台鼠牌电动车盗走,后杨庆铎觉得该电动车不好用,将电动车遗弃在路边。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2000元。被害人杨某某在大武口区金浪潮酒店附近找回被盗台鼠牌电动车。庭审后,被告人杨庆铎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14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庆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户籍信息、鉴定意见通知书、收条、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被害人赵某某、杨某某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庆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40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杨庆铎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庆铎盗窃一辆电动车被找回,且退赔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14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庆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李天军代理审判员  魏娟娟人民陪审员  曲 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