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223执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马财生与薛生辉、戴继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互助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7)青0223执270号申请人马财生,男,汉族,住江西省,农民。被执行人薛生辉,男,汉族,住互助县,农民。被执行人:戴继业,男,汉族,住西宁市。申请执行人马财生于2017年4月13日向互助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薛生辉、戴继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查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经执行案件款74635元全部执行到位,并于2018年8月28日给付申请执行人,(2017)青0223执270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