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0执2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二支公司、张孝鹏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二支公司,张孝鹏,董建宏,宋尚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0执23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二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阳谷路40号,组织机构代码:86358344-0。负责人王文辉,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张孝鹏,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被执行人:董建宏,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被执行人:宋尚存,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二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孝鹏、董建宏、宋尚存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61498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旭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