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兵100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与马阿不都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阿不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001执88号被执行人马阿不都。本院在执行马阿不都罚金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1000元。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春雷审判员  韩新民审判员  谷长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倪冬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