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1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与马阿不都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阿不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001执88号被执行人马阿不都。本院在执行马阿不都罚金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1000元。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春雷审判员 韩新民审判员 谷长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倪冬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