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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1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孙美珍与黄文全、单江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美珍,黄文全,单江冕,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364号原告:孙美珍,女,199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赣州市安远县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莉,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黄文全,男,197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告:单江冕,男,197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告: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森林公馆8栋西单元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8668045N。负责人:张服群,系该公司经理。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841372583。负责人:华海龙,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志强,男,系公司法务,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44号春江花月小区第41-42栋二层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4609906X8。负责人:陈智,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照南,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12号华城名苑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6379404H。负责人:项德葵,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勤,女,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孙美珍与被告黄文全、单江冕、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孙美珍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美珍撤回对被告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起诉。审判长  刘芳梅审判员  吴 璇审判员  彭行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蔡 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