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岭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岭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4民初1092号原告: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77号2单元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6625847J。法定代表人:胡腊花,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川,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岭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山湖南大道以西新溪桥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3521407448。法定代表人:龚皓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朝清,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岭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596元,减半收取14298元,由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江西布森实业有限公司14298元。审判员 杨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洪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