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中法执字第3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杨华意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穗中法执字第3386号杨华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因你未按判决缴纳罚金,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立案强制执行。经查,执行过程中,根据韶关监狱的要求,你的家属杨剑萍代你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二十万元罚金,该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4)穗中法执字第3386号案件处理结果:执行完毕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