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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刘永保与孔令敏、张艳梅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令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331号被拘留人:孔令敏,男,汉族,1961年9月30日出生,现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刘永保诉孔令敏、张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孔令敏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孔令敏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