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001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刘永保与孔令敏、张艳梅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令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331号被拘留人:孔令敏,男,汉族,1961年9月30日出生,现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刘永保诉孔令敏、张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孔令敏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孔令敏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