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7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重庆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7336号原告:重庆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胡伟,女,汉族,1967年9月27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告重庆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登记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邓晓光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邓晓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