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504民初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3-27

案件名称

艾圆圆与邬倩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圆圆,邬倩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04民初392号原告:艾圆圆,男,199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被告:邬倩,女,199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宜昌市点军区,现下落不明。艾圆圆与邬倩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艾圆圆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艾圆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艾圆圆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艾圆圆负担。审判员  鄢裴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 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