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民初4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建盛与刘申海、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盛,刘申海,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85民初4605号原告:张建盛,男,196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刘申海,男,196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法定代表人:朱广云,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告张建盛与被告刘申海、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兴庄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建盛与被告永兴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朱广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申海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结。原告张建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刘申海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书合法有效;2.请求法院确认永兴庄村委会、刘申海、店埠镇政府三方签订协议真实有效,履行补偿协议书,将土地补偿款支付原告;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19日,原告与被告刘申海签订土地兑换协议书,刘申海将其坐落于南铁湾南节的土地与原告坐落于村东老果园场院地进行调换,该协议已经实际履行,耕种一年后,因全运食品项目征地,将原告耕种的南铁湾南节土地征用。2015年7月18日,永兴庄村委会与刘申海及店埠政府签订土地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由原告领取。原告已领取当年的青苗补偿款和2015年的土地补偿款。2016年7月,原告领取补偿款的时候,被告村委会拒绝发放,原告多次主张权利未果,具状诉至法院。被告永兴庄村委会答辩称,补偿款发放是以户主为准,谁是户主钱发给谁,第一期的钱是由被告刘申海领了再转交给原告,第二期钱下来后被告刘申海又找到村委会说钱不能由原告领,应该由他自己领,然后补偿款就一直未发放。被告刘申海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3月19日,原告张建盛与被告刘申海签订土地兑换协议,约定刘申海将其坐落于南铁湾南节的土地与张建盛坐落于村东老果园场院地进行调换,并约定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地时,补偿款及其他款项,以兑换后土地为准,兑换时间以人口地到期为止。该协议已经实际履行。2015年7月18日,被告刘申海、被告永兴庄村委会及店埠镇政府就南铁湾土地签订土地补偿协议,约定了土地面积为1.1亩,土地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00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补偿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29年12月,补偿金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每年7月份发放到户,且被告刘申海与原告张建盛在土地补偿协议书上明确约定补偿款由张建盛领取。原告张建盛领取了当年的补偿费。2016年7月份,被告刘申海找到被告永兴庄村委会,要求被告永兴庄村委会不能发放补偿款给原告,补偿款一直在被告永兴庄村委会。上诉事实,有土地兑换协议书、土地补偿协议书、户口本、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在案为凭。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刘申海间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以及永兴庄村委会、刘申海、店埠镇政府之间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均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2份协议均合法有效,对各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原告与被告刘申海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的约定,补偿款应归原告所有,且土地补偿协议上明确约定补偿款由原告领取,被告永兴庄村委会应当直接向原告刘建盛发放补偿款。现二被告阻止原告领取补偿款,违背了相关协议约定。综上,原告之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申海未答辩、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建盛与被告刘申海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合法有效;二、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民委员会、莱西市店埠镇人民政府、刘申海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三、被告店埠镇永兴庄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建盛2016年、2017年所欠的土地补偿款共计2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海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译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