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3民初4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原句容华正电气有限公司)与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原句容华正电气有限公司),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4132号原告: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原句容华正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东昌路88号。法定代表人:巫建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宁龙、陈燕,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戈江区漳河路17号(罗伯特大厦)。原告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原告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78元,减半收取89元,由原告句容建中电气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吴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