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381民特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程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381民特9号申请人:程晨,女,汉族,1999年4月14日出生,住广水市。申请人程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程晨称,申请人程晨与被申请人李东秀系母女关系,被申请人李东秀因其夫程家义死亡,精神受到刺激,于2003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满14年未与家人联系,故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东秀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东秀,女,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人,原住广水市××镇泉水村××组,系申请人程晨的母亲。2003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满14年。申请人程晨申请宣告李东秀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在楚天声屏报编钟之声周刊发出寻找李东秀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东秀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东秀下落不明已满14年,申请人陈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如下:宣告李东秀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孙桃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世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