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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5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红召与马东江、马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召,马东江,马利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5997号原告张红召,男,1978年1月1日生。被告马东江,男,成年,汉族。被告马利明,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召诉被告马东江、马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红召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郭国金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其龙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红召承担。审判员  魏成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严 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