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5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红召与马东江、马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召,马东江,马利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5997号原告张红召,男,1978年1月1日生。被告马东江,男,成年,汉族。被告马利明,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召诉被告马东江、马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红召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郭国金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其龙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红召承担。审判员 魏成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严 增 关注微信公众号“”